科研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5-10-21 阅读量:10


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请申报人严格参照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此次评奖对推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力争在此次评奖工作中取得突破,为全面提升我校学科及科研发展水平贡献力量。

一、受理成果要求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受理成果时间

本届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

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二、申报流程与要求

天津市地方普通高校报奖成果将由天津市教委作为申报单位统一上报教育部。请申报人认真研读《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积极申报优秀成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

(二)《申报评审表》审核意见中,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中应逐条陈述各项审核重点:

1.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真实。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

)市教委将集中受理纸质材料的报送完成形式审查和初评,在市教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纸质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为及时了解我校人员申报情况,请申报人先下载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登记表》(附件一),并将申报登记表电子版最晚于1024周五keyanchu1984@tjfsu.edu.cn

请申报人于117日(周17:00前按照通知要求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注意查看并转发通知,确保本单位所有人员知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附件一: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登记表.doc

附件二:《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zip

联系人:宋杨邮箱:keyanchu1984@tjfsu.edu.cn

科研处

20251021